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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(林业局)于2019年机构合并后,负责全县自然资源、规划、林业事务,林业方面主要有:

(一)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拟订相关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开展退耕还林还草。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。

(三) 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组织公益林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负责生态修复 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
(四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承担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,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工作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

(五)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子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(六)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,指导各乡镇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

(七)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行政职能。

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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