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化市出台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
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,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。近日,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林业局)与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《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》,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核发布。
《通告》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明确为禁猎区域,实行全年禁猎,将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《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及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的陆生野生动物列为禁猎对象,并禁止破坏、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。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、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,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惩处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《通告》的出台,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该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体系,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,有效防控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,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。